臺灣實驗教育推動中心資訊網站
實驗教育推動中心簡介
本中心鼓勵教育創新與多元發展,以實驗教育法為基礎,將實驗教育規模由地方政府提升為中央層級,使中央與地方合作推動實驗教育;同時,藉由辦理各類型活動與課程、編制相關手冊、安排國際交流等,加強相關單位及人士對實驗教育的了解。
常見問題
Q1. 訪視前,主管機關應注意事項?
<span style="font-family:微軟正黑體;"><span style="font-size: 12pt;">依據非學實驗教育條例第<span lang="EN-US">21</span>條,主管機關應於訪視前公布訪視項目。承辦人員宜至少兩週前公布訪視項目、通知受訪視者,並提前將欲訪視之實驗教育計畫及訪視指標讓委員檢閱。</span></span>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2. 審議會對於申請案件審議之結果為何?
非學實驗教育條例規定審議結果分為許可與不予許可。實務上審議會就個案有不同考量,可細分為:通過(許可辦理)、修改後通過(可由審議會授權主管機關進行確認後許可辦理)、修改後再審(或補件後再審)、不通過(不許可辦理)。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3. 審議委員之職責除了審議、訪視及評鑑外,是否兼具諮詢、輔導之角色?
依據非學實驗教育條例第10條及第11條,審議委員的職權包含審議、訪視及評鑑。然主管機關亦得依據非學實驗教育條例第24條,委請熟悉個案之委員提供必要之協助及輔導。但若遇到與自身利益相關聯之案件時,委員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迴避。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4. 審議時,如何評估整體實驗教育計畫之品質?
委員可參考本中心出版之實驗教育作業手冊之審議檢核表,檢視其計畫是否具創新性、價值性、合理性、可行性及結構性等指標項目。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5. 審議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時,委員應注重哪些面向?
審議會應確認實驗教育計畫是否具有特定教育理念、以學校為範圍,並貫穿至學校實驗教育條 例第 3 條(私立實驗教育學校)或第 23 條(公立實驗教育學校)與所提及之各項目,進行整合性實驗教育。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