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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實驗教育推動中心資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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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推動中心簡介

本中心鼓勵教育創新與多元發展,以實驗教育法為基礎,將實驗教育規模由地方政府提升為中央層級,使中央與地方合作推動實驗教育;同時,藉由辦理各類型活動與課程、編制相關手冊、安排國際交流等,加強相關單位及人士對實驗教育的了解。

【說明短片】實驗教育工作者培育專案簡介

【說明短片】臺灣實驗教育推動中心簡介

短片:介紹台灣實驗教育發展

最新消息

實驗教育工作者培育專案

在台灣,實驗教育蓬勃發展,教學現場師資卻不足,傳統師培單位難以發展實驗教育課程,師培生難為實驗教育所用。小規模實驗教育團體人才培育不易,且公立學校轉型實驗教育教師面臨考驗。因此我們開創另類師資培育計畫,串聯實驗教育資源,為常規教師、師培生或其他領域之工作者,提供一條進入實驗教育專業工作的學習途徑。

常見問題

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3 條之精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需以學校為範圍,從 事教育理念之實踐,並就學校制度、行政運作、組織型態、設備設施、校長資格與產生方式、 教職員工之資格與進用方式、課程教學、學生入學、學習成就評量、學生事務及輔導、社區及 家長參與等事項,進行整合性實驗之教育。因此建議:
1.   學校提出計畫申請時,校內之學生人數必須符合《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4 條第 1項第 1 款第 2 目之規定,即「每年級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五十人,自國民教育階段至高級中等教 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六百人。但僅單獨辦理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或國民中學教育階段者, 其學生總人數,分別不得超過二百四十人,每年級學生不受五十人之限制」。
2.   若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欲申請轉型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但校內學生人數尚難符合《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14 條規定之學校,建議可先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 法》申請全部或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先行逐年調整學校之招生人數做為過渡,待學校內學 生人數符合時,再依《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提出申請。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

可以。畢業證書由設籍學校發給,完成實驗教育證明由主管機關發給,兩者認定條件不同,並不衝突。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

審議會應確認實驗教育計畫是否具有特定教育理念、以學校為範圍,並貫穿至學校實驗教育條 例第 3 條(私立實驗教育學校)或第 23 條(公立實驗教育學校)與所提及之各項目,進行整合性實驗教育。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

規劃實驗教育計畫時應清楚列明財源、收費狀況、師資專業名單及硬體設備狀況。學校在轉型時亦應考量到弱勢學生之受教權,以及在地家長對學校的認同。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

在轉銜方面,可依照是否產生新計畫的原則來決定有關申請是否需要重新審議。另外,若團體變更人數達 1/3,也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許可。

轉銜與否的參考標準表格
是否產生新計畫 是否需要重新審議
個人 --> 團體 不需
團體 --> 機構 不需
個人 --> 機構 不需
團體 --> 團體 不需
機構 --> 機構 不需
機構 --> 團體 不需
團體 --> 個人 需要
機構 --> 個人 需要

因此,參與實驗教育機構或團體之學生,於學期開始後,原則上得隨時轉入其他機構或團體,惟倘欲轉換為在家自學方式,則因該生未及於通過該學期之自學計畫,原則上仍須請該生回設籍學校就讀,並配合地方政府申請期程,提交下一學期之計畫使得辦理。惟請各地方政府針對特殊狀況(如突發之身心障礙因素等)預擬因應作為,以維護學生權益。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10

實驗教育單位互動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