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實驗教育推動中心資訊網站
實驗教育推動中心簡介
本中心鼓勵教育創新與多元發展,以實驗教育法為基礎,將實驗教育規模由地方政府提升為中央層級,使中央與地方合作推動實驗教育;同時,藉由辦理各類型活動與課程、編制相關手冊、安排國際交流等,加強相關單位及人士對實驗教育的了解。
常見問題
Q1. 參與個人實驗教育者是否需要回到學校考試?
國民教育階段之實驗教育參與者依審議通過之實驗教育計畫進行實驗教育,除非計畫內含之或另與學校簽訂之合作協議內含之,否則無需返校考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實驗教育參與者若有設籍學校並與學校擬訂合作計畫,則依照合作計畫之成績評量方式評量,否則依審議通過之實驗教育計畫進行評量。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2. 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是否為政府採購之概念?
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不是政府採購的概念,而是依照專業審查結果評選受託對象,為遴選行政契約締約選擇受託人之程序。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3. 參與實驗教育計畫者能同時獲得畢業證書及完成實驗教育證明嗎?
可以。畢業證書由設籍學校發給,完成實驗教育證明由主管機關發給,兩者認定條件不同,並不衝突。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4. 審議會之決議方式?若審議過程中,與會委員對個案有重大歧見,該如何處理?
非學實驗教育條例並無規定審議會應採用之程序,實務上以共識決為多數運作模式。審議會宜先就審議原則及標準達成共識,再進行審議(請參考本手冊之審議項目與參考指標)。遇重大歧見時,應以審議參考指標為依歸產生決議,如仍有不同意見,可在決議中以附件形式並陳不同意見。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5. 「實驗規範」何時報核定?其報核定之程序如何?
依據學校實驗教育條例第 7 條及第 8 條,實驗教育計畫(含實驗規範)經地方主管機關審議會 審議通過,實驗規範隨實驗教育計畫陳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後由地方主管機關許可辦理實 驗教育計畫。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