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實驗教育推動中心資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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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推動中心簡介

本中心鼓勵教育創新與多元發展,以實驗教育法為基礎,將實驗教育規模由地方政府提升為中央層級,使中央與地方合作推動實驗教育;同時,藉由辦理各類型活動與課程、編制相關手冊、安排國際交流等,加強相關單位及人士對實驗教育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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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實驗教育工作者培育專案

在台灣,實驗教育蓬勃發展,教學現場師資卻不足,傳統師培單位難以發展實驗教育課程,師培生難為實驗教育所用。小規模實驗教育團體人才培育不易,且公立學校轉型實驗教育教師面臨考驗。因此我們開創另類師資培育計畫,串聯實驗教育資源,為常規教師、師培生或其他領域之工作者,提供一條進入實驗教育專業工作的學習途徑。

常見問題

欲繼續升大學而未取得畢業證書及完成實驗教育證明者,則需通過學力鑑定考試,取得學力鑑定證明,依此報考國內大學學士班。例如,前兩年在學校就讀、後一年申請個人實驗教育者,無法取得畢業證書及完成實驗教育證明。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4:09

實驗教育之目的在於保障《教育基本法》第 8 條之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且依循非學校實驗教育條例第 1 條之立法精神,審議委員應視實驗教育計畫為教育選擇 權之行使。因此,審議在於確認其教育理念是否符合立法精神並落實於計畫之整體、 當其目的無違背教育基本法第 8 條之學生的權益之虞時,即宜予以同意。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00:47

根據非學校實驗教育條例第 20 條,學習狀況報告書與成果報告書是辦理個人實驗教育
者在不同時間點提出的報告,分別於每學年度結束後 2 個月內提出,三年以上實驗教 育計畫期程結束當年提出。團體和機構則於每學年度結束後提出年度報告書,三年以 上實驗教育計畫期程結束當年提出成果報告書。。國中階段的報告書(無論是個人、團 體或機構)都應報主管機構備查。高中階段的成果報告書則應報主管機關核定(若計畫 時程不達 3 年者則交學習狀況報告書或年度報告書報主管機關核定),經主管機關核定通過且計畫期程達 1 年半以上者(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及參與實驗教育時間合計至少 三年),主管機關則依申請發給參與之學生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證明。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4:58

主管機關依非學校實驗教育條例第 10 條之規定聘請委員組成審議會。審議會屬獨立運作機構,與主管機關為合作關係,主席由委員互相推薦產生。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03:36

依據非學實驗教育條例第7條,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遇建築相關法令困難者,得專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依許可內容辦理。若依法申請利用主管機關所屬公立學校之閒置空間,或學校財團法人之空餘空間,則不受D-5類建築法規之限制。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7: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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