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型態

申請者可依主管機關發給之英文版成績單和完成實驗教育證明,向英語系國家之學校提出入學申請。非英語系國家則需再完成翻譯及公證流程。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3:57

欲繼續升大學而未取得畢業證書及完成實驗教育證明者,則需通過學力鑑定考試,取得學力鑑定證明,依此報考國內大學學士班。例如,前兩年在學校就讀、後一年申請個人實驗教育者,無法取得畢業證書及完成實驗教育證明。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4:09

可以。畢業證書由設籍學校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發給。高中階段的完成實驗教育證明由主管機關發給,兩者認定條件不同,並不衝突。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4:23

國民教育階段之畢業證書是由學校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13 條發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畢業證書及修業證明書是指設籍學校並與學校擬訂合作計畫者,學校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相關規定所發給。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證明則待實驗教育計畫之學習狀況報告書或年度報告書經主管機關核定通過,且計畫期程達 1 年半以上者,由主管機關發出。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4:44

由於教師跨階教學對於校內課程銜接、教學彈性支援以及師資整合運用皆有其優點,故建議:公辦民營之各階段學校,仍依據各地方政府、各階段之學校組織設置及教職員額編制之法規聘任,但在排課方面,盡量尊重校內自主決定。 有關跨階段教學之教師鐘點費問題,可技術性克服;不同階段之鐘點雖有差異,但不同階段之單堂授課時數也不同,建議校內跨階段排課可採主從聘任原則,即安排教師於其原教師證 所屬階段與領域之教學時數超過一半,其餘教學時數可跨階段支援,鐘點依其實際教學時間長短計算。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7:57:01

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施行 細則》)第 5 條規定:「受託學校依本條例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就依法向學生收取之費用不適用《國民教育法》第 5 條第 3 項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6 條第 4 項者,應於本條例第5 條第 2 項替代方案中規定收取費用之決定程序及家長或學生之參與機制。」故建議審議原則如下:
依《施行細則》第 5 條立法理由(三),考量依本條例委託私人辦理之學校為公立學校,各該主管機關已依本條例第 4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提供同級同規模學校之相關費用予受託 學校,若受託學校於推動實驗教育之過程中,須排除公立學校相關收費標準,則應明確讓各 該主管機關、家長及學生清楚知悉收取費用之項目及用途,以保障家長及學生之權益及收取 費用之合理性,進而達成共識,避免爭議。 可收取之費用不能納入人事費,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 任教師,其待遇於《教師待遇條例》已有明確規定。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 理實驗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受託學校所需之人事費,於支用第 4 條第 1 項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之人事費後仍有不足者,由受託人自籌,不得由其他用 途別科目流入。 替代方案中應規定收取費用之決定程序及家長或學生之參與機制,並定明於行政契約中。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7:58:10

由於教師跨階段教學對於學生跨階段之學習銜接有潛在幫助,且對於總體課程設計與調整有 其優點,故建議:
1.     公辦公營各階段學校,依據各地方政府、各階段之學校組織設置及教職員額編制之法規命 令聘任,但在排課方面,盡量尊重校內自主。
2.     有關跨階段教學之教師鐘點問題,可採技術性方式克服。不同教育階段之鐘點費雖有差 異,但其單堂授課時數也不相同,故建議容許校內跨階段排課採取主、從聘任原則,亦即 安排教師在其原教師證所屬階段、領域專長之教學時數超過一半,其餘教學時數才用於支 援跨階段教學,鐘點費依其實際教學時間長短計算。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7:57:37

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第 9~12 條,將實驗教育計畫評鑑結果,分為優良、良、 待改善及不通過四種。學校評鑑結果為優良或良者,得作為學校是否續辦之參考;結果為待改 善者,各該主管機關得對實驗教育學校予以輔導、糾正或限期整頓改善,若評鑑結果為不通過者,則各該主管機關得經實驗教育審議會審議通過後,令實驗教育學校停辦實驗教育計畫。因此建議:
 
1.         若原計畫為三年,則一定要在實驗期程結束前完成總結性評鑑,依評鑑結果,才能確定 該校是否能續辦。若評鑑尚未通過,但學校已提出新的實驗教育計畫時,審議委員可以 做出「附條件通過的決議」,即「若通過評鑑,得續辦時,同意依審議通過之新的實驗教 育計畫來續辦」。
2.         若原計畫實驗期程為六年,該計畫期程未到,則只要申請變更即可。
 
3.     續辦意指原來計畫可以繼續辦理,但變更則是指計畫中有新增(或延伸)的部分。以小學要 延伸至國中小申請為例,若為續辦,審議時須注意計畫續辦內容有無重大變更,若續辦 計畫中,原有的小學部分無重大變更,國中可能又在另外一個校舍的地方來辦,則僅需 就延伸的國中新增計畫申請審議;若因延伸的國中計畫致使原有的國小計畫有必要聯動 調整的重大變更時,就需提出新的完整續辦計畫內容。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7:54:59

根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第 2 條,依本條例規定申請設立或改制之實驗教育學校,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評鑑,不需要再參加一般學校校務評鑑。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7:54:09

根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第 2 條,主管機關應於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期間,邀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委員每 3 年辦理評鑑 1 次。第 1 次評鑑應於實驗教育計畫執行滿 2 年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內完成。主管機關應於評鑑 1 年前,辦理評鑑協調說明會,針對評鑑之實施作業,向實驗教育計畫主持人及實驗教育學校詳細說明。計畫主持人應於每次各該主管機關通 知之評鑑期日六個月前,依評鑑內容,檢附自我評鑑報告書,送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評鑑。基本期程和期限如下: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7:53:31
資料總筆數:0  每頁筆數: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