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視與評鑑

家庭訪視宜至少有兩位委員(不同類型之委員為佳)同行訪視,以求周延性、安全性及增加觀察角度。若訪視委員發現家庭有特殊狀況,應通知主管機關請學校結合輔導 諮商或社工系統介入,即時提供資源協助。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0:17

若受訪者因時空限制而無法進行實地訪視時,可採多元形式進行訪視,如網路視訊、錄影、投影片、電話等替代方式。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0:08

訪視以實地訪視為原則,宜就辦理實驗教育者實際進行實驗教育之場所進行訪視。若不克進行實地訪視,可委託學術團體及專業機構就近辦理訪視。實務上,亦有縣市審議委員以視訊方式進行訪視。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09:58

根據非學校實驗教育條例第 21 條,主管機關應邀集審議委員或委託相關學術團體及專業機構辦理訪視。故原則上,以審議委員親訪為優先。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09:44

訪視之目的在於檢視受訪視者是否按照審議通過之實驗教育計畫確實執行,訪視委員應就審議會許可辦理的實驗教育計畫評估計畫執行之情況與成效。訪視項目與參考指 標可參考本中心提供之手冊。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09:33

根據非學校實驗教育條例第 21 條,主管機關應於訪視前公布訪視項目。承辦人員宜至少兩週前公布訪視項目、通知受訪視者,並提前將欲訪視之實驗教育計畫及訪視指標讓委員檢閱。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09:22

根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第 2 條,依本條例規定申請設立或改制之實驗教育學校, 依本辦法規定辦理評鑑,不需要再參加一般學校校務評鑑。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7:54:09

根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第 2 條,主管機關應於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期間,邀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委員每 3 年辦理評鑑 1 次。第 1 次評鑑應於實驗教育計畫執行滿 2 年之次日起算 6 個月內完成。主管機關應於評鑑 1 年前,辦理評鑑協調說明會,針對評鑑之實施作業,向實驗教育計畫主持人及實驗教育學校詳細說明。計畫主持人應於每次各該主管機關通 知之評鑑期日六個月前,依評鑑內容,檢附自我評鑑報告書,送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評鑑。基本期程和期限如下: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7:53:31

根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第 3 條,評鑑應包含實驗教育計畫之執行、學生權利之維 護、學生學習之發展、財務之透明健全、相關法規之遵循、實驗成果之發表,以及其他主管機 關規定與實驗教育相關之事項。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7:52:25

根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第 2 條,主管機關應邀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委員, 每三年辦理評鑑一次。第一次評鑑應於實驗教育計畫執行滿二年之日起算,六個月內完成。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7: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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