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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教育作業手冊修正版預告

發布日期: 2018-02-12  /  System
實驗教育三法1月31日正式修正公佈
實驗教育作業手冊修正版預告

總統府於1月31日發布修正實驗教育三法——《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以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修正前稱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距離2014年11月19與26日分別通過三法原條例至今,不過僅3年2個月。立法院再次修正實驗教育三法,以回應大眾對實驗教育的需求。

此次修法基礎,主要源自22份來自民間與行政機關的修正草案提案。根據立法院程序,所有先後提出的實驗教育相關法案修正草案,都送交立法院教育與文化委員會進行併案審查。根據該委員會12月25日的審查報告,代表民間的立法委員分別提出10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簡稱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修正草案、5份《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簡稱非學實驗教育條例)修正草案以及4份《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簡稱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條例)修正草案,再加上代表行政機關的行政院分別就以上三法各提出1份修正草案。

從全文條例來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修法幅度最大,從全文23條,增加至28條。非學實驗教育條例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則各自新增1條,分別增加至31條以及34條。值得一提的是,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已被修正為《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除了將公辦民營延伸至高中階段,也將公辦民營學校計畫限定於辦理實驗教育的範圍。

本中心自12月底開始根據修法範圍修改《實驗教育作業手冊》,目前已完成有關修改,正進行最後階段的排版,將在不久之後公佈於本中心網站。敬請各位關心實驗教育的個人與團體,密切關注本中心網站與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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