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解說-實驗教育三法修法】-訪問國教署 許麗娟副署長
發布日期: 2019-01-01 / System
身為實驗教育參與者的你,不論是學生、家長,或是在第一線教學的老師,相信都曾碰過因為受限於法規而無法順利進行的狀況。
《實驗教育三法》頒布施行後,2016年底,政府參考實驗教育現場及各方的反應及建議,完成修法,不僅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及幫助,更增加了許多有助於實驗教育繼續往前走的辦法及措施,對於實驗教育者而言,無疑是一份最美禮物。
本週,不太乖學堂重磅邀請到教育部國教署 許麗娟副署長,為大家解說《實驗教育三法》的修法內容及剛立法完成的《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振興條例》,讓參與者在實驗教育這條路上能走得更安心及順利。
103年年底,立法院制定實驗三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通過,使得學子們在教育上多了更多樣的選擇。而在去年度(106年),針對實驗三法實行兩年多以來的成果,也有了條文上的修正與更新。實驗三法修正過程的考量,也是經過多方商討得出的結果,而在眾人的努力之中,全力參與其中的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也是重要的推手。
「實驗三法其實是在103年年底左右,當時在立法院裡面制定,然後已經總統公布,陸續有兩個法在103年年底已經施行,其中有一個法是在104年一月一號開始施行,這三個法其實到去年年底也都有兩年左右的施行時間,但是就是說在施行過後,現場進行實驗的這些夥伴,或是縣市政府或學校,在過程中有反應,這三法可以再做一些調整,在現場做實驗教育會更有幫助。」許麗娟提到實驗三法修法的緣由,說明了在這期間交流的共識,是希望搜集各界的意見,做一些整體和分析,希望給現場一些協助,有一些彈性的鬆綁,希望能夠回應多元和創新的精神。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的修訂】
因考量整體的成效,在非學校型態條例來說,修法的範圍考量較多。「三個法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條例其實爭議不大,在第一線的執行者,從一百零三年十一月條例公佈之後,一直到這段時間,並沒有太多他們學的困難度很高的地方。」她提到,其實在這次修法是朝向多元鬆綁的部分,整個行政部門近年來大力地在推動行政減量的精神。不僅在體制內的學校,在非學、實驗教育型態的學校也一併地在考慮這件事情。非學條例裡面有很大一部份是簡化行政流程。在實驗計畫當中,都會有年度的成果報告,然後年終再個別的提具個別的實驗計畫。一來一往花太多時間在書面的資料上面,因此這次的修法,簡化了這個行政的流程。對於年度計畫的提出,她分享條文上的修訂內容,「原則上來說就是,他們在每一年的年度報告後,不需要再提的年度的計畫,因為一開始提的計劃就有一定的區間。」換句話說,在實驗計畫到期前,不必再多提具計畫的內容。
另外對於非學的孩子,許麗娟說到在條文中也做了調整,「非學的孩子是不是應該要等同於個學習階段同等學力,在這次修法就明確地把文字加到了修法裡頭,非學校型態的自學生,就是同各教育階段的學生。」在各教育階段學生享有的一些措施,將會擴及到這些非學校型態實驗的孩子。在這次的條例裡頭,訂定了讓各中央主管機關有一些授權的規定。這些保障高中階段,沒有學籍的學生,依法可以的受教權利和優惠措施,像是就學貸款,未來都會在授權執法裡面進一步規範,希望在整個非學裡面肯認他們的學習,保障他們的權利。
另外有關辦學場所的彈性,許麗娟提到團體和機構在和公部門和私立學校租用空間上,可能碰到一些建築物的用途類別問題,對此,她則回應,「假如用學校空間就是原本學校的用途類別,所如是用到一些民間機構的空間,縣市可以以專案方式處理。」讓非學團體和機構較無後顧之憂。而在保障學生權益的事項,體制內學校具有的通報機制,同樣也加入這次修法內容。「以前法在這個部分沒有碰觸,。政府部門應該要結合各機關,建立兒童和少年保護的機制,所以有一些通報的准用。」希望藉此,政府對這些團體和機構能有一些積極的協助作為。
許麗娟同時也提到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的教育經費問題。「目前的國民義務教育其實就整體的供養是完全充足的,任何一個孩子他要念哪一所國民中小學,學費一學期就去就可以了那所以基本上面因為什麼業務教育業務跟國家的一個他的權利跟國家應該要支付的這個部分,都是完全被保障的那當然我們也認同就是說,孩子他可能會選擇要唸私立學校有可能要去非學等等的部分,那就這個部分是尊重家長的選擇,但是他就不在政府額外支付補助的範圍之內。」因為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供給量的部分是100%的供給,因為對象的考量就不會再施應相關的經費,讓學生與家長去選擇就讀其他的教育方式。而高中跟學前教育不同,是因為公部門的供給量不足,因此學生非得去選擇。因為沒有充足的就學機制,使得學生非得要去選擇其他的類型,所以才會有所謂政府補助這樣的作法。
另外在學校員額的限制,國民中小學有班級學生人數限制,國中是30人,國小是29人,許麗娟則回應,「掛籍在我們的國民中小學,因為他是強迫入學,所以每個孩子都會遇到他的學區有一個學籍的學校,這個學生畢業的時候他領畢業證書就是這個學校的畢業證書,我們掛級的學生在這個學校裡面怎麼是算的?一個班級那就是說今天在掛籍的學生他是不是算了那個班級人數?如果他是以分散式的在各個班,裡面有某種程度就說,掛籍的學生到底他是外加到30?還是說他應該算在29個本數裡面去做一個處理?他不太可能是額外再成一個班,就算進去本數裡面,可能都很學校在少子女化的狀況當中,他可能覺得那好像似乎也是算他學校整體的學生,很多比較細節的問題需要討論。」學生因為本來屬於掛籍學校的學生,所以他要使用學校的相關的設施、設備,得到輔助的教學等等,都應該具有優先權。就是說他跟這個學校的那個學生應該是有同等的權益的,所以這條例裡頭其實是有這樣的保障。
對於實驗三法已經提出的相關補助措施,目前正在研訂好修改擴大我們根本補助要點,現在除了原來的學校型態實驗給予補助,因為在這些教育當中他們要永續的部分都是在課程跟教學的改變、轉型研發,所花費的心力會最大,所以補助就會聚焦在與支持他們課程教學研發相關所需要的一些相關經費。在做修訂的過程中然後甄選各方的意見,也認為說這部分可能是行政部門可以再進一步的協助,目前修的應該今年就可以適用到未來對非學的機構辦學的部分,那行政部門會給與相關的是支持,讓他們在課程跟教學的研發可以走得更永續。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的修訂】
這次的調整的部分是現場反應的一些相關的建議。
第一個部分就是本來學校型態實驗條例實施對象只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高中國中跟國小,大專是不在這個範圍之內。那因為原版提到立法院之後,有些相對應的建議,所以就希望延伸到專科以上學校,這次也就通過了。所以,未來在整個學校型態實驗裡面,除了現行本來就能辦到高中,未來可以延伸到專科。不過,對於專科以上學校可以辦理實驗教育的條件,許麗娟提及,「他必須是辦學績優地法人,才能夠來申請這個大專的部分。」並不是所有大學都有條件成為實驗教育的學校。
另外對於實驗教育學校可以聘外籍老師,此次修法也做出很大的突破。目前各級學校要聘外籍老師,是根據就業服務法46條所規定。雖然聘請語文類的外籍老師在學校方面是沒有問題,但是要聘教學科的外籍老師,目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只有實驗學校才可以。「通常也就是我們園區的這些實驗學校,他才會有所謂的雙語部、雙語班,才會有所謂學科的外籍老師。那在法的修正過程中,其實這些在辦實驗的這些夥伴們提到,因為我們在整個實驗三法裡頭他是聚焦在特定教育理念,他們需要用人員在培力機構方便來協助他們教學等等,所以在這次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裡頭就加入了我可以開放使用教育學校聘外師,讓公私立的實驗教育學校可以聘外籍的老師來重視學科。」除此之外,機構在師資培育方面,也需要實行相關的養成與培訓。
第二個部分就是有關非學校型態實驗這些學校招生的這個規模,許麗娟說明,整個學校型態條例應該要娶的是一個「小規模、大彈性」。「在整個經營學校還是要有一定的人數才能達到經營的規模,所以在這一次我們放寬一些招生學生的人數。另外,部分的縣市也有認為他們可能所需要的實驗的學校數,會比原來法規定的還要再超出一些,希望我們在整個條例當中可以給他們一些空間。」就人數、比例來說,修法前原本一個年級是40人,放寬限制變成一個年級50人,一個實驗學校辦學從小一到高三,一個年級50人來說,最高員額可以達到600人。那假如時純辦國中或純辦高中,稍微放寬到一個年級可以有80人,最高員額可以有240人。
再來就辦學的比率來看,原來學校型態的規定是各教育階段別,原則上不超過5%,如果有特殊的狀況也許的話最高也不超過10%。那對部分縣市希望可以再有點空間,我們在條文當中經過比較深的討論之後,對公立學校是做這樣的處理。除了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外,想辦原住民的實驗教育原則上都不會是被規範。目前是同一教育階段不超過10%,全國實驗教育不超過10%。有些縣市走的比較前面,可能比率會到15%,但不一定每個縣市都會有那麼高比例的實驗教育,因此全國平均下來不超過10%就可以。但現有一個機制為公立學校的實驗教育,在該縣市實驗教育比率超過5%之後,要成立實驗學校將要送報教育部核定,這樣可以讓中央有調配比率的功能,也能看看學校是否符合特定教育理念進行實驗。
【自治偏遠地區學校教育辦理條例的修訂】
去年年底修過了自治偏遠地區學校教育辦理條例,許麗娟提及,「全國對偏遠學校的圖像應該就是很清楚的接下來就說一些學校,其實他有其他的問題,尤其各界所提到的人的流動率,我們在條例裡面做了一些機制。」在偏遠學校的教師徵選,訂定了六年的留任限制,但假如依分數作選填志願的部分,就不在這個限制的範圍。對於代理代課老師的部分,也提到未來可以對於這些沒有教師資格的代課老師,可以有中央研開相關的這些專班,來協助他們取得相關資格。另外,在住宿等生活的條件方面做的充足,也是其一的原則。「看看我們老師是不是願意到偏遠地區可以待的時間稍微長一些,對於到偏鄉服務的教師加入久任獎金。」最後,在條文了也提到了輔導能力,偏鄉老師對學生的學習活動課後照顧等等,怎麼樣給孩子多一點的生活學習上的刺激,對孩子的學習應該會是正向,大致上是整個偏遠地區學校條例制定很重要的一個精神所在。
人數小到一定規模的這些學校,許麗娟希望校長老師專心投入所有學生的教學,不要有那麼多的一些行政事務來影響到他們整體的教學,目前也會找一些縣市政府先來施行。如果有一個還不錯的一些經驗,或許就可以推廣給其他的縣市可以來作參考,讓我們的偏遠小校可以專心做教學。這幾年在中央一直希望怎麼樣可以有效的達到行政減量,也是能透過條例處理。實施的機制,或許對於偏鄉小校目前一直在反應的行政事務,繁重、讓他們付出很多的心力,或許可以有些緩解。
實驗三法實行兩年多以來,遇到的問題與該解決的困難,透過此次的修訂,除了能回應現場教育工作者提出的疑問,也著實地讓教育回歸至課程本身,期望在教學與課程設計層面,實驗教育可以走得更長更遠。
製作人: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朱玉娟
主持人:臺灣實驗教育推動中心計畫主持人 鄭同僚
專案執行:臺灣實驗教育推動中心專任助理 陳寧、姜品帆、林靖軒
節目後製:張普熏
《實驗教育三法》頒布施行後,2016年底,政府參考實驗教育現場及各方的反應及建議,完成修法,不僅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及幫助,更增加了許多有助於實驗教育繼續往前走的辦法及措施,對於實驗教育者而言,無疑是一份最美禮物。
本週,不太乖學堂重磅邀請到教育部國教署 許麗娟副署長,為大家解說《實驗教育三法》的修法內容及剛立法完成的《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振興條例》,讓參與者在實驗教育這條路上能走得更安心及順利。
103年年底,立法院制定實驗三法:「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條例」及「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通過,使得學子們在教育上多了更多樣的選擇。而在去年度(106年),針對實驗三法實行兩年多以來的成果,也有了條文上的修正與更新。實驗三法修正過程的考量,也是經過多方商討得出的結果,而在眾人的努力之中,全力參與其中的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也是重要的推手。
「實驗三法其實是在103年年底左右,當時在立法院裡面制定,然後已經總統公布,陸續有兩個法在103年年底已經施行,其中有一個法是在104年一月一號開始施行,這三個法其實到去年年底也都有兩年左右的施行時間,但是就是說在施行過後,現場進行實驗的這些夥伴,或是縣市政府或學校,在過程中有反應,這三法可以再做一些調整,在現場做實驗教育會更有幫助。」許麗娟提到實驗三法修法的緣由,說明了在這期間交流的共識,是希望搜集各界的意見,做一些整體和分析,希望給現場一些協助,有一些彈性的鬆綁,希望能夠回應多元和創新的精神。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的修訂】
因考量整體的成效,在非學校型態條例來說,修法的範圍考量較多。「三個法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條例其實爭議不大,在第一線的執行者,從一百零三年十一月條例公佈之後,一直到這段時間,並沒有太多他們學的困難度很高的地方。」她提到,其實在這次修法是朝向多元鬆綁的部分,整個行政部門近年來大力地在推動行政減量的精神。不僅在體制內的學校,在非學、實驗教育型態的學校也一併地在考慮這件事情。非學條例裡面有很大一部份是簡化行政流程。在實驗計畫當中,都會有年度的成果報告,然後年終再個別的提具個別的實驗計畫。一來一往花太多時間在書面的資料上面,因此這次的修法,簡化了這個行政的流程。對於年度計畫的提出,她分享條文上的修訂內容,「原則上來說就是,他們在每一年的年度報告後,不需要再提的年度的計畫,因為一開始提的計劃就有一定的區間。」換句話說,在實驗計畫到期前,不必再多提具計畫的內容。
另外對於非學的孩子,許麗娟說到在條文中也做了調整,「非學的孩子是不是應該要等同於個學習階段同等學力,在這次修法就明確地把文字加到了修法裡頭,非學校型態的自學生,就是同各教育階段的學生。」在各教育階段學生享有的一些措施,將會擴及到這些非學校型態實驗的孩子。在這次的條例裡頭,訂定了讓各中央主管機關有一些授權的規定。這些保障高中階段,沒有學籍的學生,依法可以的受教權利和優惠措施,像是就學貸款,未來都會在授權執法裡面進一步規範,希望在整個非學裡面肯認他們的學習,保障他們的權利。
另外有關辦學場所的彈性,許麗娟提到團體和機構在和公部門和私立學校租用空間上,可能碰到一些建築物的用途類別問題,對此,她則回應,「假如用學校空間就是原本學校的用途類別,所如是用到一些民間機構的空間,縣市可以以專案方式處理。」讓非學團體和機構較無後顧之憂。而在保障學生權益的事項,體制內學校具有的通報機制,同樣也加入這次修法內容。「以前法在這個部分沒有碰觸,。政府部門應該要結合各機關,建立兒童和少年保護的機制,所以有一些通報的准用。」希望藉此,政府對這些團體和機構能有一些積極的協助作為。
許麗娟同時也提到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的教育經費問題。「目前的國民義務教育其實就整體的供養是完全充足的,任何一個孩子他要念哪一所國民中小學,學費一學期就去就可以了那所以基本上面因為什麼業務教育業務跟國家的一個他的權利跟國家應該要支付的這個部分,都是完全被保障的那當然我們也認同就是說,孩子他可能會選擇要唸私立學校有可能要去非學等等的部分,那就這個部分是尊重家長的選擇,但是他就不在政府額外支付補助的範圍之內。」因為政府對義務教育的供給量的部分是100%的供給,因為對象的考量就不會再施應相關的經費,讓學生與家長去選擇就讀其他的教育方式。而高中跟學前教育不同,是因為公部門的供給量不足,因此學生非得去選擇。因為沒有充足的就學機制,使得學生非得要去選擇其他的類型,所以才會有所謂政府補助這樣的作法。
另外在學校員額的限制,國民中小學有班級學生人數限制,國中是30人,國小是29人,許麗娟則回應,「掛籍在我們的國民中小學,因為他是強迫入學,所以每個孩子都會遇到他的學區有一個學籍的學校,這個學生畢業的時候他領畢業證書就是這個學校的畢業證書,我們掛級的學生在這個學校裡面怎麼是算的?一個班級那就是說今天在掛籍的學生他是不是算了那個班級人數?如果他是以分散式的在各個班,裡面有某種程度就說,掛籍的學生到底他是外加到30?還是說他應該算在29個本數裡面去做一個處理?他不太可能是額外再成一個班,就算進去本數裡面,可能都很學校在少子女化的狀況當中,他可能覺得那好像似乎也是算他學校整體的學生,很多比較細節的問題需要討論。」學生因為本來屬於掛籍學校的學生,所以他要使用學校的相關的設施、設備,得到輔助的教學等等,都應該具有優先權。就是說他跟這個學校的那個學生應該是有同等的權益的,所以這條例裡頭其實是有這樣的保障。
對於實驗三法已經提出的相關補助措施,目前正在研訂好修改擴大我們根本補助要點,現在除了原來的學校型態實驗給予補助,因為在這些教育當中他們要永續的部分都是在課程跟教學的改變、轉型研發,所花費的心力會最大,所以補助就會聚焦在與支持他們課程教學研發相關所需要的一些相關經費。在做修訂的過程中然後甄選各方的意見,也認為說這部分可能是行政部門可以再進一步的協助,目前修的應該今年就可以適用到未來對非學的機構辦學的部分,那行政部門會給與相關的是支持,讓他們在課程跟教學的研發可以走得更永續。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的修訂】
這次的調整的部分是現場反應的一些相關的建議。
第一個部分就是本來學校型態實驗條例實施對象只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高中國中跟國小,大專是不在這個範圍之內。那因為原版提到立法院之後,有些相對應的建議,所以就希望延伸到專科以上學校,這次也就通過了。所以,未來在整個學校型態實驗裡面,除了現行本來就能辦到高中,未來可以延伸到專科。不過,對於專科以上學校可以辦理實驗教育的條件,許麗娟提及,「他必須是辦學績優地法人,才能夠來申請這個大專的部分。」並不是所有大學都有條件成為實驗教育的學校。
另外對於實驗教育學校可以聘外籍老師,此次修法也做出很大的突破。目前各級學校要聘外籍老師,是根據就業服務法46條所規定。雖然聘請語文類的外籍老師在學校方面是沒有問題,但是要聘教學科的外籍老師,目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只有實驗學校才可以。「通常也就是我們園區的這些實驗學校,他才會有所謂的雙語部、雙語班,才會有所謂學科的外籍老師。那在法的修正過程中,其實這些在辦實驗的這些夥伴們提到,因為我們在整個實驗三法裡頭他是聚焦在特定教育理念,他們需要用人員在培力機構方便來協助他們教學等等,所以在這次的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裡頭就加入了我可以開放使用教育學校聘外師,讓公私立的實驗教育學校可以聘外籍的老師來重視學科。」除此之外,機構在師資培育方面,也需要實行相關的養成與培訓。
第二個部分就是有關非學校型態實驗這些學校招生的這個規模,許麗娟說明,整個學校型態條例應該要娶的是一個「小規模、大彈性」。「在整個經營學校還是要有一定的人數才能達到經營的規模,所以在這一次我們放寬一些招生學生的人數。另外,部分的縣市也有認為他們可能所需要的實驗的學校數,會比原來法規定的還要再超出一些,希望我們在整個條例當中可以給他們一些空間。」就人數、比例來說,修法前原本一個年級是40人,放寬限制變成一個年級50人,一個實驗學校辦學從小一到高三,一個年級50人來說,最高員額可以達到600人。那假如時純辦國中或純辦高中,稍微放寬到一個年級可以有80人,最高員額可以有240人。
再來就辦學的比率來看,原來學校型態的規定是各教育階段別,原則上不超過5%,如果有特殊的狀況也許的話最高也不超過10%。那對部分縣市希望可以再有點空間,我們在條文當中經過比較深的討論之後,對公立學校是做這樣的處理。除了原住民重點學校之外,想辦原住民的實驗教育原則上都不會是被規範。目前是同一教育階段不超過10%,全國實驗教育不超過10%。有些縣市走的比較前面,可能比率會到15%,但不一定每個縣市都會有那麼高比例的實驗教育,因此全國平均下來不超過10%就可以。但現有一個機制為公立學校的實驗教育,在該縣市實驗教育比率超過5%之後,要成立實驗學校將要送報教育部核定,這樣可以讓中央有調配比率的功能,也能看看學校是否符合特定教育理念進行實驗。
【自治偏遠地區學校教育辦理條例的修訂】
去年年底修過了自治偏遠地區學校教育辦理條例,許麗娟提及,「全國對偏遠學校的圖像應該就是很清楚的接下來就說一些學校,其實他有其他的問題,尤其各界所提到的人的流動率,我們在條例裡面做了一些機制。」在偏遠學校的教師徵選,訂定了六年的留任限制,但假如依分數作選填志願的部分,就不在這個限制的範圍。對於代理代課老師的部分,也提到未來可以對於這些沒有教師資格的代課老師,可以有中央研開相關的這些專班,來協助他們取得相關資格。另外,在住宿等生活的條件方面做的充足,也是其一的原則。「看看我們老師是不是願意到偏遠地區可以待的時間稍微長一些,對於到偏鄉服務的教師加入久任獎金。」最後,在條文了也提到了輔導能力,偏鄉老師對學生的學習活動課後照顧等等,怎麼樣給孩子多一點的生活學習上的刺激,對孩子的學習應該會是正向,大致上是整個偏遠地區學校條例制定很重要的一個精神所在。
人數小到一定規模的這些學校,許麗娟希望校長老師專心投入所有學生的教學,不要有那麼多的一些行政事務來影響到他們整體的教學,目前也會找一些縣市政府先來施行。如果有一個還不錯的一些經驗,或許就可以推廣給其他的縣市可以來作參考,讓我們的偏遠小校可以專心做教學。這幾年在中央一直希望怎麼樣可以有效的達到行政減量,也是能透過條例處理。實施的機制,或許對於偏鄉小校目前一直在反應的行政事務,繁重、讓他們付出很多的心力,或許可以有些緩解。
實驗三法實行兩年多以來,遇到的問題與該解決的困難,透過此次的修訂,除了能回應現場教育工作者提出的疑問,也著實地讓教育回歸至課程本身,期望在教學與課程設計層面,實驗教育可以走得更長更遠。
製作人:國立教育廣播電台 朱玉娟
主持人:臺灣實驗教育推動中心計畫主持人 鄭同僚
專案執行:臺灣實驗教育推動中心專任助理 陳寧、姜品帆、林靖軒
節目後製:張普熏
相關連結
【修法解說-實驗教育三法修法】-訪問國教署 許麗娟副署長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