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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共學

根據非學實驗教育條例第15條,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學籍設於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承辦人員宜以此向申請人說明。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

欲繼續升大學而未取得畢業證書及完成實驗教育證明者,則需通過學力鑑定考試,取得學力鑑定證明,依此報考國內大學學士班。例如,前兩年在學校就讀、後一年申請個人實驗教育者,無法取得畢業證書及完成實驗教育證明。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

在轉銜方面,可依照是否產生新計畫的原則來決定有關申請是否需要重新審議。另外,若團體變更人數達 1/3,也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許可。

轉銜與否的參考標準表格
是否產生新計畫 是否需要重新審議
個人 --> 團體 不需
團體 --> 機構 不需
個人 --> 機構 不需
團體 --> 團體 不需
機構 --> 機構 不需
機構 --> 團體 不需
團體 --> 個人 需要
機構 --> 個人 需要

因此,參與實驗教育機構或團體之學生,於學期開始後,原則上得隨時轉入其他機構或團體,惟倘欲轉換為在家自學方式,則因該生未及於通過該學期之自學計畫,原則上仍須請該生回設籍學校就讀,並配合地方政府申請期程,提交下一學期之計畫使得辦理。惟請各地方政府針對特殊狀況(如突發之身心障礙因素等)預擬因應作為,以維護學生權益。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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