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 申請階段前,地方主關機關應注意什麼事項?
依據非學實驗教育條例第5條,地方主管機關應於二月底前將申請之相關資訊公告於網頁上。承辦人員宜將申請日程、申請程序、申請表單、相關辦法及規定和聯繫窗口等資訊公告於網站上;依據非學實驗教育條例第24條,主管機關對學生、家長、團體與機構於申請實驗教育之過程中,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輔導。地方主管機關宜舉辦申請說明會,說明申請流程、申請要項及計畫撰寫等事宜,提升後續受理及審查之效率及品質。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4. 哪些是承辦人員在受理申請案件時應確認之項目?
承辦人員應確認申請者之實驗教育種類(個人實驗教育、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申請者之資格(個人、學校財團法人以外之非營利法人)、申請要件及戶籍所在地。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5. 非學實驗教育計畫是否有統一之格式?
非學實驗教育條例僅列出應載明之事項,並無要求統一格式,不同形式皆可接受。若為求效率完善,承辦人員可提供參考格式。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6. 欲設籍學校的高中學生應該如何處理?
依據非學實驗教育條例第16條及第17條,擬設籍學校之學生應於實驗教育計畫審議通過後,與設籍學校共同擬訂合作計畫,包含課程與教學之實施、成績之評量、校內活動之參與、學雜費之收取及其他相關實驗教育之事項。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7. 礙於經費與場地限制,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能如何面對D-5類建築法規?
依據非學實驗教育條例第7條,團體及機構實驗教育遇建築相關法令困難者,得專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依許可內容辦理。若依法申請利用主管機關所屬公立學校之閒置空間,或學校財團法人之空餘空間,則不受D-5類建築法規之限制。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8. 非學實驗教育條例第6條:「申請書或實驗教育計畫不合規定之程序者,應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不予許可。」補正期限是從截止日起,還是從接收公文之日起算十五日?
補正期限以郵寄掛號送達申請者之時間起算十五日。相關規定可參照《行政程序法》第48條至第50條。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9. 審議會之組成?
主管機關依非學實驗教育條例第10條之規定聘請委員組成審議會。審議會屬獨立運作機構,與主管機關為合作關係,主席由委員互相推薦產生。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10. 如何尋找合適的委員人選?
委員聘兼應符合非學實驗教育條例第10條之相關專業、經驗與性別之規定。尋找委員時,亦應考量計畫之審議需求,如原民文化、特殊教育、另類教育等多元性。實驗教育計畫涉及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者,應增聘具原住民身分之委員一人至二人。實驗教育推動中心已建立實驗教育之人才資料庫,提供主管機關合適之委員人選。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18. 家長要出席審議嗎?
根據非學校實驗教育條例第11條,屬個人實驗教育審議案件者,審議會得邀請申請人列席陳述意見;屬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審議案件者,應邀請申請人或其推派提出申請之代表列席陳述意見;必要時,得邀請學生本人、設籍學校代表或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列席。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Q23. 教學人員之教學專業證明是否為必要項目?
個人實驗教育計畫或團體實驗教育計畫之教學者為學生家長者,不宜要求家長具備特定領域之專業證明。若教學者為聘用之相關領域工作者,應實質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之專長或經驗,得由申請者補充相關資料及說明。機構實驗教育計畫之教學者宜具備相關資格與專業能力證明,若其專業領域無專業證照(如影音專業領域),則不應以專業證明為專業認證之唯一依據。
最近修改時間: 2025-03-06 19: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