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學型態

為同時保障家長及學生之教育選擇權、尊重各地方政府審議會之權責,以及避免頻繁召開審查會議,加重審議委員及縣市政府行政負擔,建議各地方政府以「追認自學學生於原縣市所通過之實驗教育計畫至該學年度結束,並於下學年度審查開始前通知申請人 重新提出申請」之方式為原則,倘有其他特殊狀況,如原縣市通過之計畫於跨縣市轉銜後有重大窒礙難行之處,再視情況請學生先回設籍學校就讀或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

另外,為使審議委員能掌握在家自學學生於原縣市之學習狀況,以利日後訪視及輔導作業之進行,各地方政府可將學生學習資料及相關訪視報告隨同移轉予該生轉入之縣市政府。
 
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申請人先向原縣市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轉出,並持轉出證明公文後,按各縣市轉學辦法規定,於 3 天內向遷入戶籍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申請轉入。(3 天之依據,根據非學實驗教育條例第 15 條第 4 項、強迫入學條例第 8-1 條訂出)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3:41

申請者可依主管機關發給之英文版成績單和完成實驗教育證明,向英語系國家之學校提出入學申請。非英語系國家則需再完成翻譯及公證流程。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3:57

欲繼續升大學而未取得畢業證書及完成實驗教育證明者,則需通過學力鑑定考試,取得學力鑑定證明,依此報考國內大學學士班。例如,前兩年在學校就讀、後一年申請個人實驗教育者,無法取得畢業證書及完成實驗教育證明。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4:09

可以。畢業證書由設籍學校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發給。高中階段的完成實驗教育證明由主管機關發給,兩者認定條件不同,並不衝突。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4:23

國民教育階段之畢業證書是由學校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13 條發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畢業證書及修業證明書是指設籍學校並與學校擬訂合作計畫者,學校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相關規定所發給。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證明則待實驗教育計畫之學習狀況報告書或年度報告書經主管機關核定通過,且計畫期程達 1 年半以上者,由主管機關發出。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4:44

國民教育階段之實驗教育參與者依審議通過之實驗教育計畫進行實驗教育,除非實驗教育計畫或與學校簽訂之合作協議另有提及,否則無需返校參加考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實驗教育參與者若有設籍學校並與學校擬訂合作計畫,則依照合作計畫之成績評量方式評量,否則依審議通過之實驗教育計畫進行評量。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1:21

非學校實驗教育條例並無明確之成績規範。實務上,學校亦得在成績單上標註實驗教育及家長自評等註解。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1:08

依據非學校實驗教育條例第 24 條,主管機關應依職權提供必要之協助及輔導,並依據非學校實驗教育條例第 26 條,主管機關對特殊教育、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學生,亦應提供必要之資源及協助。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0:52

依據非學校實驗教育條例 15 條,不予受理、不予許可辦理或因故停止實驗教育之學生應返校就讀。違反者,主管機關應依《強迫入學條例》處理。6 歲至 15 歲適齡國民但身心有特殊狀況者,得依《強迫入學條例》第 12 條申請暫緩入學。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10:36

根據 103 年 11 月 19 日公布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 4 條之立法理由:個人實驗教育以「在家自學」為主。但從教育專業來考量,在家自學輔以團體共學有助於學習者之人際互動與社會發展,故原則上應予鼓勵。至於所謂「為主」之判斷,建議個人自學時間 應佔總學習時間二分之一以上。若個人參與團體共學之時間超過總學習時間的二分之一以上, 應改申請團體實驗教育,否則有規避團體實驗教育相關規範之嫌。另,根據《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條例》第 4 條,團體實驗教育指「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 因此,若有三人以上之自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實驗教育,則應申請團體實驗教育,否則有規避團體實驗教育相關規範之嫌。

最近修改時間: 2022-04-26 18: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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